汕尾市农村公路“路长制”2023年度考核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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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56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基〔2021〕708号)的有关要求,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汕尾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了农村公路“路长制”2023年度考核工作,对全市6个县(市、区)开展履职考核,考核情况等级评定如下:
“优”等次: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
“良”等次: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市城区。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同时,海丰县、陆丰市成功获得“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荣誉称号。
下一步,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落实好农村公路“路长制”,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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