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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为抓手,在全市大力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党政领导负责的责任体系和覆盖全市农村公路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构建权责清晰、协调有序、管理严格、规范长效的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格局,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农村公路共治共管共享,努力实现“路长治”。
“路长制”推行以来,农村道路环境明显改善,为群众出行营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环境,持续助力创文创卫工作,有效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设立了总路长,已设立第一路长17 名,镇级路长59 名,片区路长471名,村级路长1766 名;已设置“路长制”公示牌445 张,初步形成“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格局。
一、加强“路长制”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一是高位推动。成立汕尾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发改、公安、交通、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等多部门监管合力。二是层层推进。建立市、县、镇、村四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责任体系。各县(市、区)设立总路长,由当地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负责辖区“路长制”全面工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1 名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包干镇(街道)的第一路长。各镇(街道)设立镇(街道)级路长,由当地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街道)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干负责制,按辖内公路实际数量分片管理,每名镇(街道)领导班子担任片区路长,负责片区内“路长制”工作具体落实。各村(居委)设立村(居委)级路长,由当地村(居委)“两委”干部担任。其中,第一路长、镇级路长、片区路长、村级路长按管辖范围,负责辖内公路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形成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二、完善“路长制”制度建设,构建权责清晰的工作体系。
一是明确层级责任。按照“一路一长、部门联动、分级管理”要求,制订出台《汕尾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汕尾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汕尾市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制度》,建立市、县、镇、村四级农村公路路长责任体系,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路长制”工作议事程序,切实把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基本完成“一路一长”设置工作,并将县(市、区)路长设置明细表报市路长办备案。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已制定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其余县(市、区)均已起草方案。二是制定巡查制度。制定印发《汕尾市农村公路路长巡查制度》,落实各级路长巡查责任,通过巡查及时发现、报告问题并妥善处置。明确定期、不定期、重点巡查三种巡查方式,第一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1 次,片区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1 次,村级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2 次,并组织村(居)级路长工作组实施每天常态化巡查。同时,各级路长对路域环境“脏乱差”“六乱”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重点路段开展重点巡查。三是建立协调机制。推行“路长吹哨、部门报到”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路长办组织协调作用,负责跟踪“路长制”落实情况及有关问题解决后的复查和结案销号。路长办对巡查发现的简易问题立即处置,一般性问题报本级路长协调处置,较为复杂和典型的问题或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报请上一级路长办协调处置。市、县(市、区)两级路长办落实“路长制”常态评价机制,对各级部门“路长制”执行情况实施奖优惩劣。
三、强化“路长制”监督保障,确保管理模式高效运转。
一是加强督查检查。制定印发《汕尾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建立工作任务直达、现场协调直办、进度情况直报制度,对各县(市、区)“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路长制”常态化评价机制,对“路长制”执行不到位或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巡查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二是落实资金保障。依法依规整合涉农资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公共预算等资金,通过“路长制”平台统筹使用。严格落实县、镇、村三级“路长制”工作经费,通过财政投入、政府债券、土地出让收益、公路冠名权出让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及管理资金,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是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制定印发《汕尾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路长制”责任落实情况、综合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年度总评结果纳入市对各县(市、区)工作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并对考评等级为差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农村公路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公示第一路长、镇级路长、村级路长名单及责任路段、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