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简报第04期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加强交通建设环境保护
|
打印 |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汕尾,我局结合汕尾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倡导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做到在交通建设中保护和改善环境,在保护环境中实现交通可持续发展。
《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为做好宣传贯彻,我局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工作的神圣职责。特别强调在今后的交通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增加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环境保护专项设计的内容。具体要求:一是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应对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路、桥梁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二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环境保护专项设计的内容,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水务和环保部门同意,并取得书面意见汇编入设计文件中。三是设计方案应注重废水废弃物的排放设计,要求做到“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四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通过水源保护区路段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问题,项目专用条款中应明确工程承包商要承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责任和任务,接受业主和地方水务和环保部门的监督。
(市局基建管理科供稿)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