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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市交通运输局大力整治网约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 2023-04-06 17:36
  • 来源: 汕尾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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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市交通运输局大力整治
网约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为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网络预约出租车合规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力开展网约车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以日常客流相对集中、非法营运多发的埔边高速出入口和火车站周边等区域作为整治重点,采取巡查和驻点相结合的方式,并于汕尾高铁站、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门口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非法运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约谈滴滴出行、万顺叫车、鞍马出行、哈啰出行、如一出行等全市5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人;要求各平台公司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全力保障乘客权益;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双证合规;公开透明,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市市场监管局就网约车价格行为提出了要求。下来,市直相关部门将充分利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加强对违规平台和驾驶员的惩戒,不断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提升网约车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今年以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网约车非法营运案件40宗。

  【典型案例通报】

  1.春运期间2023年01月31日09时许,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海汕公路春运执勤点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廖**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使用粤NMZ***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立案调查,廖**此种违法行为属一年内第一次违法,认定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处罚决定。

  2.2023年02月10日09时许,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海汕公路春运执勤点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唐**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使用粤NNQ***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立案调查,唐**此种违法行为属一年内第一次查处,认定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处罚决定。

  3.2023年01月11日15时许,执法人员在汕尾市高铁站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张**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使用粤NBS***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立案调查,张**此种违法行为属一年内第一次查处,认定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知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温馨提示】

  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选择合法交通工具,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如遇出租车拒载、议价、不打表或小汽车非法营运等问题,请积极向交通运输部门举报并提供非法营运相关线索和有效证据(车牌号、网约车订单等信息,以便调查取证),我局将保护您的个人隐私,对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投诉举报电话:1.0660-12328,

  2.0660-3565969(法定节假日除外)

  3.18007670156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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