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和出租汽车企业2018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
打印 |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评价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15]650号)有关精神,经所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评价,现将汕尾市道路运输客运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出租汽车企业2018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对汕尾市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和出租汽车企业2018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有异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于2019年6月4日前寄(送)至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地址:汕尾市城区城苑街市交通运输局4楼,电话:3563618,邮编:516600)。意见请署名或盖章并附联系方法(单位举报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举报请署姓名)。超过规定时限和未遵照上述要求举报的,我局不予受理。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15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