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和省级交通建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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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华侨管理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广东省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汕尾航标与测绘所,市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补助地方项目明细分配计划的通知》(粤交规划字〔2023〕968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和省级交通建设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62号)精神,现将省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等补助和桥涵标维护资金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完善基建程序,加快普通公路的养护项目及示范片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绿美及修缮项目实施,确保群众通行安全。
二、按照上级补助资金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助资金(文件号为汕财综〔2024〕9号),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省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等补助资金请尽快落实到符合要求的具体项目,于5月31日前将分配计划情况报市局备案。
三、强化绩效管理,按要求完成下达任务、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按期完成投资达100%、明显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80%。
四、市城区的项目在农村公路管养体制调整前,仍由市公路事务中心根据职责及养护工作情况实施,或者协调相关单位实施;调整后按照程序移交至相关责任单位实施。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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