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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华侨管理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4年农村公路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粤交规划字〔2024〕338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公路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4〕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省直管县部分的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为做好资金使用和报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为新增养护工程资金,优先用于美丽农村路建设,并可指定用于农村公路路面改造、修复性养护和部分需求旺盛的农村公路路面硬化、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等。请各单位尽快将安排到具体项目,同步做好农村公路数字管理系统中资金分配计划报备,2024年8月12日前务必完成资金计划分配报备工作,8月26日前完成资金和具体项目挂接工作,并通过系统按附件2导出报备信息盖章后上报市局汇总。
二、请各单位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助资金(文件号为粤财综〔2024〕35号),资金份额详见附件表格。其中华侨区32万元已下达至陆丰市,请陆丰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县区财政部门予以调整至华侨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具体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资金拨付,纳入百千万工程专户管理。请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 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完善基建程序,加快养护工程作业实施,确保年度美丽农村路任务顺利完成和群众通行安全。
五、强化绩效管理,按要求完成下达任务、完工项目验收合格达100%、按期完成投资达100%、明显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六、2024年下达的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汕交规函〔2024〕171号)至今报备情况不理想,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请各单位尽快完成数字财政系统的报备工作,认真填报附件2的《2024年农村公路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报备清单表》,并将报备明细项目资金安排等相关信息数据于7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同时,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足额落实本地区补助资金,加快资金分配、拨付和支出进度,以保障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
七、各单位要在省级明确的支持方向范围内安排使用2024 年“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省级涉农资金和交通专项资金),不得超范围将资金用于其他领域,不得用于应由市县承担的一般性支出,不得拖欠、延时、挪用。
附件: 1.2024年农村公路省级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农村公路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报备清单表.xls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