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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交办函〔2020〕132号
关于印发汕尾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分类处理
群众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城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华侨管理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市公路事务中心:
按照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省<关于梳理完善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和工作实际,我局梳理制定了《汕尾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的通知精神,在行政体系内部进一步厘清信访与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的边界,加快出台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处理清单,使群众信访投诉请求能够按照清单规定合理分流、依法处理。
二、结合实际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梳理和清单制定工作
各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
作,分析本系统群众信访投诉请求的数量、结构、特点等,把握群众信访投诉请求依法分流的难点和规律。依照“法定途径”的界定标准和推进信访事项“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完成本部门清单制定工作。
三、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
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本部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清单要让群众看得懂、走得通、用得上,要让群众知晓自己的信访投诉请求“找谁办、谁必须办”。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精准把握分类处理工作要求,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对于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投诉请求,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劝导,引导信访人依法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