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G324线陆丰市陂洋至内湖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
打印 |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国道G324线陆丰市陂洋至内湖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请示》(陆交运〔2020〕13号)及设计文件收悉。根据省厅粤交规〔2019〕243号文关于建设方案的批复精神以及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报告》,经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施工图设计,要求进一步加强调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建设方案批复意见进一步加大排水及沿线交通工程的设计深度和范围,确保改造后的路段不存在道路积水现象,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二、该路段涉及省级督办的交通安全隐患有1处,为国道324线陆丰市K639+100至K648+900段,位于陆丰市陂洋镇双坑村至铜锣湖农场金鸡山路口,长度为9.8公里,其中本项目中涉及桩号为K639+100至K641+085段,长度1.985公里。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工程设计科学合理,本项目防护、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请你局征求交警部门意见。
三、路面改造应综合利用旧路面材料,请你局重新核算旧材料利用,尽可能多利用旧路面材料。
四、设计文件中的错、漏、碰、缺等,应按《咨询报告》认真加以核实、修改。设计单位应对《咨询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化建议应消化吸收并贯彻落实。
五、严格造价管理,修编后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估算8953万元。
六、修编后的图纸重新报送我局备案。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22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