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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0-08-03 10:2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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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港函〔2020〕4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粤交港函〔2020〕453号.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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