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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关于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我局紧紧围绕务实、高效、便民、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宗旨,以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坚持以制度抓管理,以创新抓服务,以纪律作保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强化服务窗口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不断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一、基本情况
为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我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前置条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纠正并解决变相审批问题。同时,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汕尾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工作,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严格的承接方案,明确具体的审批流程和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审批运行流程的监督管理。
今年4月,我局共梳理承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516项,其中行政许可50项、行政处罚386项、行政强制1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5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公共服务5项、其他权力29项。事项实施清单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公示。
二、主要工作
(一)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模式。根据《汕尾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交通运输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新设置了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涉及交通运输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和本局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和集中审批模式改革工作。
(二)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通过减少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等举措,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涉及我局内部的办理事项,精简不必要的环节规程,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办件质量;涉及二个或二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把项目审批时限由法律法规规定的10至20个工作日,调整压缩为5至10个工作日,切实做到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三)省下放事项市的承接工作。一是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文件修订的政府投资普通公路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我市能较好承接省下放的国省道公路项目审批审查工作能完成基建工作管理。二是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省级行政职权下放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3月30日起,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货物运输)事项下放各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为顺利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我局制定了办事指南,理顺审批流程,并将该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截至2019年7月11日止,共延续经营期限企业4家(分别是东兴汽车货运公司、粤港永裕长运输公司、陆河范广记运输有限公司、汕港(胜利)汽车运输公司),办理年审业务企业7家(东兴汽车货运公司、陆河范广记运输有限公司、汕港(胜利)汽车运输公司、陆港汽车货运公司、汕尾永丰运输有限公司、海港(顺发)运输公司、粤港永裕长运输公司),变更车辆企业5家(陆河范广记运输有限公司、汕港(胜利)汽车运输公司、陆港汽车货运公司、汕尾永丰运输有限公司、海港(顺发)运输公司)。三是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委托各地级市实施道路运输省级行政许可的公告》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做好从事省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包车经营审批事项的实施工作,完善办事指南,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进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受理审批。截至2019年7月11日,共3家运输企业办理了相关业务(分别是汕尾东方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海丰红之旅运输有限公司、海丰蔚蓝运输有限公司),总体上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四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要求,省厅于2019年4月将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下放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明确自3月27日起,所有下放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包括厅已于3月6日前受理但截至3月27日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相关事项)均由承接该事项的相关地级以上市或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截至6月20日,共办结了3件厅退回我市自行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汕尾市祥安旅游运输公司开业申请、海丰红之旅运输有限公司新增省际包车经营范围、海丰蔚蓝运输有限公司新增市际包车经营范围)。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理顺许可流程,将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制定办事指南,印制相关许可证件和文书,做好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梳理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
(四)关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取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下一步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维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要求,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2019年7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部领第18号)公布实施,增加一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目前对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员无相关规范性管理规定,实施事中事后监管难度大。
(五)“互联网+监管”对接工作情况。根据《关于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汕数字政府改革办函〔2019〕1号)要求,为了确保按时完成监管事项目录和检查实施目录梳理、录入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的集中办公,认真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并录入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系统。按要求相关事项在办理完成后7天内完成网上公示,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
三、存在的问题
我局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困难和问题,具体为直通港澳货运企业实际办事点和企业管理人员基本长时间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难度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本上处于脱管、失管状态;历年来直通港澳货运企业统一在深圳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相关业务,职权下放后业务办理由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均反映耗费时间成本,不够便民利民。三是省对直通港澳货运企业相关管理规范内容不够细化,日常管理操作有一定的难度。
四、相关建议
(一)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办理过程中,监督手续办理是否并入施工许可环节,请省厅出具文件依据。
(二)养护工程基建程序建议适当简化,如危桥改造等项目减少通航论证。
(三)加强方案论证,部分项目直接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方案确定不合理,修编工作量大,建议确定方案后,修编施工图前设计单位要向审批审查部门先行汇报方案情况,再编制施工图设计。
(四)推行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情况允许采用告知承诺方式,代替应提交的相关资料,方便办事申请人。
(五)推行容缺受理,非必要性资料采用承诺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补报资料,行政审批事项可以先行办理。
(六)建立健全事中事后技术监督核查机制,加强技术监督核查信息共享,实现审批与技术监督核查的无缝衔接,改变重审批轻技术监督核查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技术监督核查上来,做到监管标准互通、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全程记录,全程可追溯。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我局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落实整改,堵塞管理漏洞、补齐服务短板,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建立一套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审批制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一是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汕尾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工作,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严格的承接方案,明确具体的审批流程和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审批运行流程的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整改问题。严格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梳理和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切实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批工作。
三是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工作质量。根据每个审批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尽可能地采用科学的审批方式,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审批和审批过程中不必要的材料的提供,完善服务制度。努力推行网上审批,使审批工作达到快速、准确、高效的目标。
四是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审批操作流程。我局根据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和工作实际,制定了《汕尾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操作流程(暂行)意见》,以此规范我局行政审批行为。我局将在实践中持续深化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对操作流程作持续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