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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汕尾市城区出租汽车市场运行监测指标信息报告
  • 2024-07-26 16:2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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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出租汽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下同)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服务社会公众出行,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上半年汕尾市城区出租汽车市场运行监测指标信息予以发布:

  一、市场规模

  截至2024年6月底,汕尾市城区共有巡游车企业3家、巡游车117辆、巡游车驾驶员110人,较2023年12月底,巡游车减少16辆,巡游车驾驶员减少21人。市城区依法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9家,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67本,较2023年12月底,网约车增加136辆。市城区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9.73辆。

  二、市场运营

  2024年上半年,汕尾市城区巡游车单车日均载客约18.95次,单车日均运营里程约209公里、单车日均营收约277.89元。较2023年下半年,巡游车单车日均业务量、单车日均营收有所下降;网约车单车日均业务量和营收均有所上升。

  三、市场秩序

  2024年上半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收到汕尾市城区巡游车乘客有效投诉13宗,有效投诉率前二位为汕尾市快快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市正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收到网约车乘客有效投诉8宗,有效投诉率前二位为滴滴出行、哈啰出行。

  四、风险提示

  (一)理性选择。2024年上半年,汕尾市城区出租汽车市场受市场淡旺季、连日降雨等因素影响,单车日均营收对比2023年下半年有所下降,提醒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和驾驶员,密切关注行业最新动态、审慎做好投资和从业分析,充分考虑市场风险,理性选择从业方向。

  (二)关注政策。汕尾市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流程和材料均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询。

  (三)合规经营。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车辆,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所接入的平台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齐全后方可开展运营。未取得相应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欢迎市民就出租汽车违法违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共同促进汕尾市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安全、规范、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汕尾市城区行业市场运行监测指标统计表(2024年上半年).docx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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