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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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3月16日,汕尾市城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普通货运业户26家(详见附件1)、逾期超过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货运车辆7辆(详见附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现拟依法注销上述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
如对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的《关于注销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公示》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来信请寄(送)至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综运股(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中段南侧,邮编:516600,电话:0660-3290009)。超过规定时限和未遵守上述要求的,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将不予受理。
附件:1.汕尾市城区道路货物运输业户经营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续期换证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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