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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5〕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各单位,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一、对于在《通知》2024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信用评价项目清单内的企业,请建设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书面通知参建单位按时做好自评工作,建设单位复评后,需要建设单位(业主)将复评资料在2025年2月20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二、对于没有在《通知》2024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信用评价项目清单内的企业,若自愿参评且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以填写《参加2024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申请表》,按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建设单位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于2025年1月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市局(市管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报送市局,电子扫描件发送至jjk3334820@qq.com),逾期不报,市局不再受理。
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ofd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