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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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2018年8月29日印发的《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实施期限已到期。为继续做好我市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我局在原印发的《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基础上,结合三年来的实施情况和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趋势,草拟了《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邮寄件以发出日期为准)
1、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1493111324@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汕尾市网约出租车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2、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汕尾市城区城苑街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邮编:516600),请在信封上注明“汕尾市网约出租车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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