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打印 |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由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拟废止《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燃油公交车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补贴方案〉的通知》和《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共计两份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市交通运输局。(邮寄件以发出日期为准)
1.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wjtfgk@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2.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汕尾市城区春晖路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政策法规科(邮编:516600),请在信封上注明“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电话:0660-3334936。
附件1:《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燃油公交车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补贴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3: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4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