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将我市经营期限已届满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予以通告。经营许可期限已届满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在我市已不具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资质。
业户名称 | 经营许可证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证 有效日期 | 许可证 核发日期 | 许可证 登记地址 | 负责人 |
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 粤交运管许可汕尾字441500990008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 2024年7月11日 | 2022年7月15日 | 汕尾市城区埔边工业区海汕公路德昌电子厂对面一号二楼 | 赵勇 |
特此通告。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