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众参与公告反馈意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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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交通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交通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汕府〔2020〕71号)文件精神,汕尾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8月25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了《关于汕尾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公示》(//www.envoykitchen.com/swsjtysj/gkmlpt/content/0/713/post_713034.html#289),公告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征集其他社会各方意见。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从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23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接下来我局将按程序开展规划的修编和论证工作。再次感谢广大群众对汕尾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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