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有关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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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2月28日,汕尾市城区逾期超过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货运车辆42辆(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现拟依法注销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如对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的《关于注销有关道路运输证的公示》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来信请寄(送)至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综运股(地址:汕尾市城区春晖路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邮编:516600,电话:0660-3290009)。超过规定时限和未遵守上述要求的,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将不予受理。
附件:汕尾市城区逾期超过180天未年审货运车辆汇总表.xls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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