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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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华侨管理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精神并经市委八届第6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粤交规〔2022〕359号)及资金分配计划表转发给你们。为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现要求如下:
一、请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好具体实施项目,其中实际改造里程不得少于任务下达数,并于3月17日前报市局批准后开展项目实施。
二、本次资金为养护资金,不得用于新改建项目,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及中央补助资金有关规定,合理计算具体项目补助数额;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助资金(文件号为汕财综〔2023〕4号)。
三、完善基建程序,加快项目实施,确保群众通行安全。
四、强化绩效管理,按要求完成下达任务数、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按期完成投资达100%、明显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80%。
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粤交规〔2022〕359号).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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