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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广东省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我市决定采用不停车称重检测和非现场电子抓拍系统开展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位置
汕尾市区埔边监测点(国道236线K1308+900段)、汕尾-揭阳交界监测点(国道324线K625+800段)。
二、启用时间
2023年6月1日零时起。
三、有关事项
1.对途经该路段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货运车辆,经称重检测显示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请主动到汕尾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接受相应处罚。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违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货运机动车辆途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路段,存在不悬挂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等违法行为逃避称重检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收到非现场执法系统信息提示后,应及时按提示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当事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行政处罚机关联系方式:
汕尾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0660-3565936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0660-3377226
特此公告。
汕尾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