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汕尾市2022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结果公示的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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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3〕124号)要求,我局对各县(市、区)2022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进行了自评估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5天,至5月13日结束。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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