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 鹰潭市余江区福迅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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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余江区福迅物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我局已于2024年6月15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执法文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粤汕交催〔2024〕0000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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