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共建“行政检察+行政执法”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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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社会治理,6月12日,市交通运输局与市检察院签订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为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提供司法保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裴书荣,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进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同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班子成员,各室负责人出席仪式。
会上,双方共同签订了《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签订,标志着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协作、联动工作模式正式实施。
《意见》共提出14条具体工作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检察院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过信息共享、会商沟通和重大案件通报等方式,实现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意见》的出台使双方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对涉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等重大执法事项,共同研究处置办法,依法妥善处理,回应社会关切,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职能和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业优势,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合力,推动共同做好检察监督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真正做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更高要求。
会上,双方还围绕今年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进行学习研讨,对我局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充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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