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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 2019-06-04 10:04
  •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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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农村路”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公路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分级管理原则,  从理顺  农村  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各级财政资金保障、简化基建程序、      强化养护与保护管理、推动城乡运输一体化  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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