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专家库、广东省网络货运经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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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华侨管理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专家库、广东省网络货运经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4〕2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专家库、广东省网络货运经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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