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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要求审批国道G228线陆丰市碣石港口村至乌坎段路面改造工程变更的请示》(陆交运〔2020〕7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基〔2007〕1241号)规定,结合陆丰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年第81期)、陆丰市财政局《陆丰市G228线陆丰市碣石港口村至乌坎段路面改造工程(路面结构变更)预算审核报告》和2021年1月11日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国道G228线陆丰市碣石港口村至乌坎段路面改造工程由省交通运输厅以粤交规〔2018〕505号文批准立项,汕尾市交通运输局以汕交基函〔2018〕2211号批复施工图设计。
本次变更路段为金厢镇区路段(K5606+590~K5608+543、K5615+916~K5621+427.4段,共计7.464公里),设计单位为广州市恒津路桥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鼎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东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二、工程变更原因
(一)旧路面结构
国道G228线陆丰市碣石港口村至乌坎段路面改造工程金厢镇区段(K5606+590~K5608+543、K5615+916~K5621+427.4段路面结构)原旧路面为24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8cm5%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厚水泥石灰稳定土底基层。
(二)原批复路面结构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以汕交基函〔2018〕2211号批复的路面结构为:
1.挖补加铺路面
适用于路面状况较好的路段,桩号范围为:K5606+590~K5607+820、K5608+200~K5608+543、K5616+090~K5617+570、K5619+250~K5619+840。对部分裂缝及破碎板等进行挖除修补后,在原路面铺2cm厚的沥青封层后,直接铺26cm厚的水泥混凝土面层。
2.新建路面
适用于K5607+820~K5608+200削坡路段,路面结构采用18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18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26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
3.挖除重铺路面
适用于路面标高受限及桥梁等路段,桩号范围为:K5615+916~K5616+090、K5618+930~K5619+064、K5619+082~K5619+170、K5619+840~K5620+095、K5621+350~K5621+427.4。路面结构采用挖除旧水泥面层及基层后,采用18cm厚素混凝土基层+26cm 厚水泥混凝土面层。
4.击碎加铺路面
适用于路面状况较差路段,桩号范围为:K5617+570~K5618+930、K5619+170~K5619+250、K5620+095~K5621+350。采用将原路面击碎灌沥青后,直接铺26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
(三)工程变更原因
项目于2020年4月24日开工建设,至2020年7月已完成路面7.373公里,由于该段交通量大,施工期间出现交通堵塞,沿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缩短养护时间,加快施工进度,提高路况水平,迎接“十三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同时与陆丰市正在推进的乡村振兴滨海走廊示范带项目建设相协调,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经陆丰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印发了《会议纪要》,同意该项路面结构变更。
(四)目前工程质量情况
该变更工程于2020年底完工,到目前为止已完工一年多。根据项目施工单位质量自检评定报告和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确认,金厢镇区段(K5606+590~K5608+543、K5615+916-K5621+427.4段共计7.464公里)路面结构变更通车后路面状况良好。
三、工程变更延迟上报原因
该项目工程变更已完工,陆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该项目工程变更延迟上报的主要理由:一是由于迎国评项目工期紧;二是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定义理解有误。
经查,以上情况基本属实,为完善该项目的基建程序,进一步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原则同意K5606+590~K5608+543、K5615+916~K5621+427.4段路面结构变更。
四、工程变更设计
(一)路面结构变更
综合考虑道路标高、群众需求、地方政府要求以及工程投资、环境协调等因素,原则同意K5606+590-K5608+543、K5615+916-K5621+427.4段共计7.464公里路面结构变更方案。具体如下:
1.同意对路面状况相对较好的K5606+590~K5608+543、K5615+916~K5620+100路段进行旧砼面板修复处置后(换基层、换板、灌浆、更换填缝料、裂缝灌缝、铣刨凿毛等)加铺沥青砼结构层,采用4cm厚GAC-13C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5cm厚GAC-20C沥青混凝土下面层+稀浆封层。
2.同意对路面较破碎的K5620+100~K5621+427路段进行旧砼碎石化处理后,加铺路面结构层,采用4cm厚GAC-13C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5cm厚GAC-20C沥青混凝土下面层+稀浆封层+18cm厚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二)排水设施变更
同意金厢镇区路段结合市政管网改造情况调整排水设施设计。具体为金厢镇路段取消盖板水沟,在硬路肩下埋置直径ϕ80cm水泥混凝土排水管接市政排水管道。
(三)金厢镇区段增设人行道
考虑金厢镇区段道路两侧为密集商铺、居民楼,为保证群众出行及车辆行驶安全,同意在保证公路路面宽9米及不新增征地拆迁的前提下,在金厢镇乌桥至金厢中学穿城段(K5615+916~K5617+508)1.592公里、金厢山门小桥至检查站段(K5619+082~K5620+027)0.945公里,两段共2.537公里两侧增设人行道,横断面布置调整为:人行道+1.0米(硬路肩)+2×3.5米(行车道)+1.0米(硬路肩)+人行道。
(四)增设挡土墙
考虑K5617+740~K5617+870段右侧为水沟及农田,为确保不侵占农田,同意其右侧增设路肩挡土墙。
五、变更预算
陆丰市财政局2019年6月6日审定项目预算总造价4196.3593万元,其中建安费4028.1427万元。陆丰市交通运输局将涉及变更部分造价送陆丰市财政局审核,陆丰市财政局2020年11月10日完成变更部分造价审核,审核后预算变更造价增加564.80万元(变更部分预算审核已按中标价下浮比率执行),即变更后的预算总造价为4761.16万元,其中变更后的建安费为4592.94万元。
经审查,变更预算能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编制,原则同意陆丰市财政局的审查意见,即我局批复原施工图设计工程建安费4221.16万元,变更后的设计工程建安费4592.94万元,变更增加371.78万元。
六、其他
(一)根据省厅粤交基〔2007〕1241号的规定,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应由原审批单位审批。陆丰市交通运输局以陆交运〔2022〕74号要求审批变更时,该项工程已完工,属于未批先建,基建程序严重滞后,今后应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你局应根据《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结合变更工程实际签认的工程数量,认真做好变更工程结算,合理确定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同时应完善相关合同手续和造价管理台账,以便将来竣工决算的编制。
(三)请你局按照批复要求,做好后期相关工作,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