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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2023年农村公路省级专项资金份额的通知
  • 2023-12-27 15:4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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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华侨管理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3年农村公路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粤交规划字〔2023〕725号)及粤财综〔2023〕30号,市局已下达《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3年农村公路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汕交规函〔2023〕337号)文件,后续根据汕财综〔2023〕1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养护实际,为明确2023年农村公路省级专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完善基建程序,加快建设及养护工程作业实施,确保群众通行安全。

  二、按照文件要求及省级补助资金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助资金(文件号为粤财综〔2023〕30号、汕财综〔2023〕19号),资金份额详见附件表格。其中华侨区37万元下达至陆丰市,请陆丰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县区财政部门予以调整至华侨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三、强化绩效管理,按要求完成下达任务、完工项目验收合格达100%、按期完成投资达100%、明显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80%。


  附件: 2023年农村公路省级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表.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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