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工信局开展排查过期民用爆炸物品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立即开展排查处置过期民用爆炸物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7月6日下午,市工信局副局长郑新钦同志带队,组织市城区科工信局相关工作人员到市安宏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开展排查处置过期民用爆炸物品工作。
我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安宏民爆物品库区每一个库房存放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逐一排查。经现场排查,汕尾市安宏民爆物品有限公司芦列坑仓库库区内未存放过期或临期民用爆炸物品。同时,我局督促安宏民爆物品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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