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争创文明科室、争做文明 职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提升我局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促进我局各项工作开展,以实际行动为争创汕尾文明城市做贡献,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开展“争创文明科室、争做文明职工”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1月30日
汕尾市经信局“争创文明科室、争做文明
职工”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各科室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改善工作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文明形象,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争创文明科室、争做文明职工”活动。
一、活动开展时间:2016年12月―2017年6月
二、“文明科室”条件
“文明科室”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经过考核评比,由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的荣誉称号。“文明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创建好。科室负责人重视并主管文明科室创建工作,认真制定科室创建“文明科室”的计划和措施,坚持工作目标和文明建设一起抓。科室人员创建意识强,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文明建设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2、队伍素质好。能认真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能积极开展业务知识与技能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中心的文娱体育活动。干部政治思想觉悟高,精神面貌好,业务素质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较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3、业务工作好。科室全体职工能认真履行科室工作职责,紧密围绕工作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依法办事,工作效率高,质量好,能圆满完成科室目标管理任务和所承担的职能工作,得到上级机关有关部门的肯定以及服务对象的认可。
4、遵纪廉洁好。科室负责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加强对科室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和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案件,无群众和企业投诉,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5、团结协作好。科室负责人之间、科室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团结空气浓,风气正。工作顾大局、识大体、协作精神强。
6、道德风尚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讲公德,树新风,弘扬社会主义高尚情操,不发生有损干部形象的现象。
7、文明办公好。科室工作、学习秩序良好,文明用语、文明办公、文明服务。无“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不良现象。室内卫生保持整洁,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放置有序。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文明科室”评选资格:
1、未完成科室年度工作目标以及领导交办工作,或贻误重要工作的;
2、发生责任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的;
3、经查实有严重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
三、评选办法
在文明科室评比工作中,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坚持业务工作与文明创建活动并重,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组织“我是文明职工”书面考试活动。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成绩排名,结果公示。(占30分)
2、开展“微笑服务,首问负责”竞赛活动,对平时群众来访和办事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评选,评出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占30分)
3、年度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考核,2017年1月份对所有科室2016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结果公示。(占40分)
最后,由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以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比确定,评选比例不超过30%。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召开表彰大会,对文明科室予以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匾牌。
四、活动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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