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7〕1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文件要求,鼓励本地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生产企业参加投保,并认真做好申请文件的核实工作,汇总本地所有企业资料后,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2017年8月31日至 11月30日投保的企业,各地应于2017 年12月12日前提交资料,同时发送申请表电子版至jxgyfzk@163.com。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粤经信产业函[2017]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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