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要求,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目标任务,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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