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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制度
  • 2010-09-30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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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章保管和监用

中共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公章由人事教育科保管和监用。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含钢印)、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等公章,由办公室保管和监用。

二、公文用印审批权限

(一)需加盖党组印章的公文,由局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授权的党组成员签批。

(二)需加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章的公文,经各科科长审核后,由分管局长签批,重要文件由局长审批(如局领导不在机关时,由办公室主任电话请示处理);凡是和其它部门联合的发文,需有办文科室的领导审核签名及分管局领导的签批。

(三)钢印一律用于办理证件,由分管局长签批(局领导不在机关时,由办公室主任电话请示处理)。

(四)需加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印章的公文,重要的由局领导签批,一般业务、事务性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

三、临时用印手续

临时需要(如加具意见和不留存查的公文等)使用公章者,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办理用章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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