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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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室管理制度
  • 2010-09-30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字体:    

一、打字室电脑、速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

二、各科室配有电脑的,打印文件、资料自行处理。所有的公文经局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登记排号安排打印。

三、打印的文件核对由各科室承办人员负责,尽量做到不出差错,打印份数要从严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四、核对文件或等候打印急件时,可到打字室校对或稍候,无关人员勿在打字室滞留。

五、需复印的公文、资料,由各科室领导审定后交打字员登记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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