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Baidu
map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工作制度
计算机管理制度
  • 2010-09-30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字体: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促进本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机关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及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或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合法交换的秘密信息。

(二)不得在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布或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当发现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中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任何人不得再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继续转贴、扩散、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三)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进行搜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

(四)在使用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对其管理的邮件服务器用户,应当明确保守国家秘密的要求。

二、各科室及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下列行为

(一)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

(二)侵犯他人隐私,窃取他人帐号,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或者向他人发送垃圾信息;

(三)以营利或者非正常使用为目的,未经允许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

(四)未经允许修改、删除、增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程序和数据;

(五)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联系电话:0660-3365889   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南工信大厦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版权所有: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技术支持:南方报业集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