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合理调度使用车辆,保障机关执行公务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是局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调派,保障局领导的公务用车及机关处理紧急公务必要的用车。
二、原则上车辆固定司机,不设领导专用车,但相对固定用车。科室工作用车,由办公室与该科室分管领导协商调配,原则上安排使用该科室分管领导车辆。未经领导批准和办公室安排,不得私自出车。
三、在市区范围内用车,优先保障局领导的公务用车及机关处理紧急事务的用车。日常市内临时公务用车,实行车辆轮流值班制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四、车辆行驶用油、维修实行包干和核准审批。
(一)车辆市内(包县区)用油和保养维修实行经费包干,每月2000元。超过不给报销,用存可结转下月或年度使用。
(二)到外地出差停车费,油料费、路桥费按行程公里实行实报实销,由司机填写《公务出差登记表》。
(三)车辆轮胎更换,原则上每年更换一次,更换时由司机提出,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车辆修理(修理超过3000元以上)由办公室会同财务、司机一同到指定修理厂核实、估价,确定修理项目。由司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五)车辆原则上由司机自行清洁,但考虑到实际问题,每月清洁包干100元(包括洗车、打蜡等)。
五、司机要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统一调配,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服务的思想观念,发扬敬业、爱业、乐业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不要无故拒绝执行公务,不准用领导的名义办私事。
六、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行车。加强车辆保管,严防丢失。
七、为了奖励安全行车和鼓励出差,本局专职司机每月补助150元岗位补贴,设立安全行车奖,奖金额度每年500元。
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联系电话:0660-3365889 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南工信大厦
版权所有: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技术支持:南方报业集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