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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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工作规则
  • 2010-09-30 00: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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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科学决策机制,自觉地做先进生产力的推动者。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全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
三、局领导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组的决定,充分发挥局内各科室及各级经信局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要与时俱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奋力开拓;要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基层、为企业服务。
四、局各科室要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上级的决定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
五、局要精简会议,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局长、副局长的职责
六、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向局长负责。
七、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以及局长办公会议。重大事项,如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党务工作、干部任免奖惩,经局党组会议决定。
八、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长与副局长之间,要互通情况,加强联系,分工协作。对于工作中涉及应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相关领导汇报工作、反映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副局长要及时向局长报告。需要由党组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要交党组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十、局长外出或学习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十一、局长、副局长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坚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
(二)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多办实事。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密切联系群众,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
(四)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第三章工作安排
十二、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十三、局通过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召开系统会议和制发公文等,形成年度工作安排。
十四、认真落实省、市的有关年度工作部署,尤其要切实落实好省经信委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
十五、加强对各县(市、区)经信工作的指导,主要从宏观和带有共性的问题入手,加强全局性的协调和指导。每年均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全市经信系统工作的意见和要点。并根据每年的工作安排,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四章行政监督
十六、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市人大和市政协交办的有关建议、议案、提案。
十七、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十八、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十九、认真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五章会议制度
二十、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领导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二十一、局党组会由局党组成员参加,人事科或办公室负责人列席,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本部门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四)研究讨论局内设机构和隶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推荐、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讨论本部门重要党务工作,包括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七)拟定召开各项重点会议。
二十二、局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并进行表决;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二十三、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参加,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监察室主任列席有关会议。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上报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讨论决定经信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
(三)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实行例会制度,每月通报一次;
(四)讨论审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及重大财务开支计划、重要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年度外事活动计划;
(五)研究经信工作宏观调控问题;
(六)审议经贸工作的规定、制度和重要的体制标准;
(七)讨论研究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
(八)通报和讨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其他事项。
二十四、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和各科室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参加,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局务会议主要任务:1、总结年度工作,部署来年工作计划;2、科室负责人通报季度工作情况及下一季度计划;3、部署其他全局性的工作。
二十五、局专题工作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有关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协调和处理专门工作。
二十六、局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局长办公会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上述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分别由人事教育科和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并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十七、召开会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科室以经贸局名义召开的,由科室承办的全市性会议,须经主管副局长审核同意并报局长批准,送办公室备案。
(二)局领导安排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领导的要求办理。
(三)各科室召开的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审批的全市性会议,要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等项报局办公室转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
(四)市政府领导批示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领导的批示办理。
(五)局内的宣传报道工作由综合与经济运行科负责。各科室的会议报导、信息简报、外宣材料等,必须送综合与经济运行科审核,经局长或副局长审批后方可发送。
第六章公文审批
二十八、局办公室是局机关公文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机关公文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的统收、统发、分办、传递等工作。
二十九、局审批文件按以下原则办理:属于经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长审批;属于日常工作问题,按照工作分工,由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处理;其中涉及局多位分管领导的工作,需经有关局领导核批;紧急重要事项,送分管副局长签发或处理后报告局长,属隶属机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三十、局公文的签发权限:
局党组文(函)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局文(函)件,由局长或副局长签发;
局办公室函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十一、各县(市、区)经信局以及相关单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文,均由办公室根据内容呈送局领导批示或分送相关科室处理。重大问题,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送局长审批。
三十二、局向市委、市政府、省经信委报送的涉及重大问题的请示和报告,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一般业务性的请示和报告,根据局领导分工由分管副局长签发。
三十三、省、市的重要文电,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分办后呈送分管局领导或局长阅示;需办理的一般业务文电,由办公室交有关科室分办。
三十四、呈送局领导签批的公文,由主办科室负责起草并由科长审阅后送综合科核稿。凡内容涉及其他科室职责的,主办科室应请相关科室会签后上报。会签部门应写明具体意见,如只署名则表示同意。在会签过程中,如果其他科室有不同意见,主办科室领导应主动与其协调,相关科室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列出各方主要论点和理由(连同各科室的会签意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协调或裁定。不能把未经认真研究、协调的公文报送局领导。
三十五、送呈局领导的公文,一般不轻易按急件、特急件送批。确属紧急事项,应注明紧急原因。涉密文件应标明密级。
三十六、公文主办科室应认真落实各项重要批示和决定,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局领导。办公室应负责做好有关催办和督办工作。
第七章公务活动
三十七、省、市有关领导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出面接待。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工作。
三十八、各县(市、区)经贸局领导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或汇报工作,原则上由对口局领导出面接待。其他人员来局联系工作,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接待。
三十九、局长离市外出时,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以便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副局长离市外出时,应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告知办公室。各科室负责同志离市外出时,需事前向主管副局长请示,经批准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工作内容报办公室备查。
第八章作风纪律
四十、局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同时还应积极认真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四十一、局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不得收受礼品。
四十二、局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的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三、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假制度。
四十四、全局要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及企业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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