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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请假考勤制度
  • 2010-09-30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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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实行签到,由各科室指定专人登记考勤,每月初将上月考勤情况报教育人事科汇总,每月公布一次;监察室、人事科、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年终将每月考勤登记及抽查的情况与年度考核等有关事项挂钩。

二、安排机关工作人员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考虑。

三、工作人员请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副科以下干部、职工向所在科(室)科长(主任)请假,科长(主任)向分管领导请假,副局长向局长请假,局长向分管副市长请假。

四、严格按规定审批假期,病假要凭医生证明,对事假要从严掌握。

五、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由分管副局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六、请探亲假应会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有关领导批准,往返路费经人事部门审签后由财务按有关规定给予核准报领导审批。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八、国家有规定的假期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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