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局机关和隶属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结合局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和方法
(一)局党组成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述职述廉;
(二)局机关科级干部、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在所在科室向全体人员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
(三)局隶属单位科级干部,结合年终总结工作,在所在单位向全体干部职工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二、述职的内容
(一)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团结协作等;
(二)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完成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和程序等;
(三)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组织纪律性、工作勤奋精神、责任感、出勤率等;
(四)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主要包括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情况、具体数量、质量、工作效率、效益等;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指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适当,行政许可、征收、检查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维持率等。
三、述廉的内容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方面。本人分管的工作是否做到责任到人到位,责任考核规范,责任追究落实;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方面,对本人的职责是否清楚明了,能否及时制止纠正分管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三)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方面,是否做到经常的教育和监督;
(四)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重点是“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方面,有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或不廉洁行为,能否自觉检查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四、民主评议
根据述职述廉的有关内容,在述职述廉范围内对被评议人进行评议。
五、民主测评
根据述职民主评议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测评;根据述廉民主评议的结果,分好、较好、差三个等次进行测评。
各级领导干部对述职述廉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自觉接受监督。局人事教育科、纪检组(监察室)要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做好组织、检查和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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