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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信息网信息报送报送制度
  • 2010-09-30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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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经贸工作需要,保持全市工业商贸工作信息畅通,及时迅速,实现信息资源的网络化、制度化、规范化,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经信工作情况,充分展示经信系统改革发展新风貌,提升经信网站和商务部广东汕尾商务之窗的社会形象,确保网站的高质量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业商贸中心工作报送信息,确保信息质量,及时反映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整体情况、具体措施、工作经验、工作成绩,要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经常报送一些经验典型、措施具体、成效显著、情况全面的高质量信息;同时,要及时报送反映经信系统工作开展的图片信息,以及本单位、本科室有关经信工作的优秀理论文章及调研报告。

第三条汕尾经济信息网站和商务部广东汕尾商务之窗信息报送实行定期通报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信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信局机关各科室要充分认识网站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网站建设,积极支持经济信息中心的工作,共同做好“汕尾市经济信息网”和“商务部广东汕尾商务之窗”的更新维护、信息报送工作。

第五条市经济信息中心是网站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网站信息的日常运转和信息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上报信息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原创、精简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安全。及时,就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输要快捷,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就是报送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全面,就是要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原创,就是结合工作实际,突出业务性,不搞以摘(抄)代发,杜绝无效信息上网;精简,就是要内容扼要,文字简练。

第二章网站内容及栏目设置

第七条 汕尾市经济信息网的栏目设置由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统筹规划和技术维护工作。各单位和部门如果对栏目设置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向经济信息中心提出,由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更改。

第八条 “商务部广东汕尾商务之窗”网站基本信息栏目由省设置,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信息上传操作由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完成。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

第九条 信息收集范围:

1、从本单位、本部门各类文件、简报、调查报告等材料和反馈的情况中收集。

2、会议材料、领导讲话、工作部署等信息的收集。

3、本单位、本部门上报或下发的文件通知等的加工处理。

4、本单位、本部门各时期、各阶段工作调研、专题调研报告。

第十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各单位、各科室编制或印发的纸质或音像宣传品、各类规划、统计资料、工作简报及普发性文件,除涉密资料之外,都应报信息中心,在网站上发布。

2、涉及本市经信系统的各类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有关单位的信息员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上报市经信局综合与经济运行科,以便及时地更新信息,进行宣传报道。

3、对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省经信委、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领导讲话材料,相关单位或科室的信息员应及时报市经济信息中心一份。

4、局机关各科室下发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由发文单位的信息员负责采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市经信局综合与经济运行科。

5、各单位、各科室对外发布的行政性公告通知,除了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登载外,应及时在汕尾市经济信息网或广东汕尾商务之窗上发布。

6、各单位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的,应尽快将其域名通知市经济信息中心,以便在汕尾市经济信息网上做超级链接。

市经济信息中心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定期公布下阶段网站信息报送的要点。

第十一条信息报送方式

信息报送要做到迅速和安全。主要通过电子邮箱或其他存储手段提供电子文档,以减少重复录入,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电子文档在编辑排版时,统一用Microsoft Word文字处理软件,A4版面。

为了提高报送工作效率,增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安全性,信息报送采用电子邮件及文字材料两种形式报送,所报信息必须经过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以便存档。如所报信息篇幅较长,则请在发送电子邮件的同时,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并在邮寄信息上注明发送电子邮件的日期、作者及所属单位名称,以便核查。报送电子信息时应注意检查计算机病毒。

联系电话:0660-3378908

Email:swjmj2004@sina.com

第十二条信息联络员职责

各单位信息联络员是本单位经济信息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采集、整理、传递本单位、本部门的各类信息,接受并完成经济信息中心交办的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汕尾市经济信息网更新维护过程中所需要的文字、数据、图片等信息资料。其工作职责包括:

1、及时整理报送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各类信息(包括:新闻动态性信息、业务性信息、资料性信息等);

2、加强业务学习,改进信息报送方法,努力提高信息质量;

3、负责将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简报及相关会议、活动等信息搜集和上报;
4、各单位、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5条;

5、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宣传性。

第十三条信息的编发与处理

市经信局综合与经济运行科将以《汕尾市经济信息网》、《广东汕尾商务之窗》作为日常信息的主要载体,实现信息资源的联动共享,对搜集到的宣传价值较高的信息及时上报广东省经济信息网。

第四章 信息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网站信息考评采取季度通报、年终汇总评定的方式进行。信息考评以各上报单位上报信息的数量、质量、采用率以及特殊加分为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计分标准

凡上传1篇信息计1分,与各单位发表稿件信息统计工作一并进行汇总。

连续一月不报信息扣1分,考核结果每年末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奖励办法

市经信局每年末对各单位、各科室信息上报、采用、考核等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并评出全市经信系统网站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网站优秀信息员,单独进行奖励。对发生信息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信息员,取消其评先资格并酌情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市经信局综合与经济运行科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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