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经信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一、本规定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我市规定给我局确定的职责,制订本规定。
2、本机关各科室及所有人员均应执行本规定。
二、本机关行政首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1、本机关对于应当由自身贯彻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正确、全面组织实施。
2、局长对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执行负全面责任;对重大复杂案件和事项,组织有关负责人集体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决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进行组织并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
三、分管领导的行政执法责任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范围的行政执法工作。
2、对分管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
3、对分管科室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事项(以下通称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审核,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
4、组织实施局长交办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四、科室负责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1、协助分管领导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保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适当。
3、对职权范围内的各行政执法事项,认真组织调查取证、情况收集等项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保证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4、组织实施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五、科室副职的行政执法责任
1、协助科室负责人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2、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保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适当。
3、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或组织进行调查取证、情况收集工作,保证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4、依法办理或者组织依法办理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六、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
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包括科室负责人)的执法责任包括:
(1)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
(2)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本部门规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情况收集工作,保证具体行政行为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科学、合理地开展检查、调查工作,做到文明执法。
(3)依法办理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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