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经信局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为规范我局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保证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审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审核公开工作是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坚持客观、真实。审核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办事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进行预公示,听取意见建议,调整修改后再作决定和正式公开。
(三)注重实效。审核公开工作是否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四)形式和范围适当。审核公开工作是否采取不同形式,有利于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知情、监督。
二、预审机构
成立政务公开预审小组。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局政务公开预审小组成员。负责对我局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
三、预审内容
(一)公开内容的预审。
1、局机关及所属依法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对外公开的内容重点是办事公开。主要包括:⑴单位的工作职责及领导分工等情况;⑵单位承办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设立依据及办理条件、程序、时限、过程、结果,办事纪律,监督投诉途径,违反承诺及违规违纪的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⑶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⑷上级下拨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⑸单位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2、局机关对内公开的内部管理事项和内部事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
3、社会群众和机关干部职工申请要求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尚未公开的、不属国家机密并与本人及少部分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的预审。
1、利用公开公示栏公开;
2、利用新闻媒体公开;
3、利用政务网站公开;
4、利用新闻发布会公开;
5、利用其他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间的预审。
政务事项制度性、政策性内容的公开相对固定,其他政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1、政策性、稳定性的事项长期公开;
2、阶段性、经常性的事项逐段、定期公开;
3、临时性、动态性的事项内容及时公开。
四、预审程序
我局政务公开内容由局政务公开预审小组组织进行预审,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公开。
(一)为了做好政务公开预审工作,决定调整局政务公开预审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等同志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预审小组成员。政务公开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二)预审的原则是:
1、必须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舆论监督。
2、必须有利于群众真正享有对行政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3、必须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
4、必须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必须是办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事机构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必须公开。
(三)未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重大经济布局或产业调整方案不宜公开。
(四)未经预审小组审核的内容不允许公开。
(五)预审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的时间相适应。公开的时间以方便监督和不影响办事为前提,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等一般应事先公开;办事结果应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应随时公开。
(六)对不经预审小组审议,自行对外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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