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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经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 2015-12-29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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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经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规范经信系统行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科(室)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  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各执法科(室)及其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四条  评议考核内容如下: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三)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七)案卷质量情况;

(八)法制学习、培训情况;

(九)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有无投诉情况;

(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十一)其他情况。 

第五条  行政执法考核采取日常监督考核(30分)与集中综合考核评定(70分)相结合,满分为100分的考核标准。 

(一)考核标准由局综合科制定; 

(二)日常考核主要是根据平日的工作交流情况、报送备案资料、上报工作信息、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记载、统计和考核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赋分; 

(三)集中考核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记录、行政执法卷宗材料等对照考核标准赋分。 

第六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还应征求外部意见,包括召开座谈会、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电话等。 

第七条  对执法工作卓有成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应在评议考核结果中适当加分。 

(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被工信部、省经信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评为先进的,加5分; 

(二)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查处重大案件,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且成绩较突出的,加5分; 

(三)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创意,且有典型经验,被上级机关推广的,加5分。 

第八条  行政执法年终评议考核由局综合科组织实施。 

第九条  行政执法考核将分为四个等级:

(一)优秀:综合得分90分以上;

(二)良好:综合得分8089分;

(三)及格:综合得分7079分;

(四)不及格:综合得分低于70分。

第十条  行政执法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综合科组织被考核科(室)负责人深入被考核科(室)现场进行; 

(二)填写评议考核表,形成评议考核意见;  

(三)向被考核科(室)反馈初步评议考核意见;若被考核科(室)对有关考核分值有异议,可向综合科提出异议申诉; 

(四)综合科形成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考核为不及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凡是年度考核为不及格的执法科(室),一律不得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精神文明单位。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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