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汕特别合作区经贸科技局,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二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电软函〔2017〕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贯,精心组织。《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7号)是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地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贯,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请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请公告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将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纸质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四份)于2017年6月7日前报送我局(信息化科),电子版发至我局联系人邮箱。在线申报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系统”同步进行。逾期将作为下一批申报企业上报。
三、加强监督,配合管理。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对本地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核实,每年4月6日前将上年度监督结果报告我局(信息化科)。工信部将组织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实地抽查,企业及当地经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
四、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安全生产的指导,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二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工信部公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请登录邮箱(swjxjxxh@163.com,密码:3376711)下载。
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6月2日
(联系人:唐新宇;电话:3376711;邮箱:sw_xxh@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二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pdf
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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