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县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17〕68号),市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2016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书面评价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陆丰市、市城区、陆河县等3个县(市、区)为基本完成等级;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海丰县、华侨管理区等3个县(市、区)均未完成2016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果均为未完成等级。
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海丰县、华侨管理区政府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附件:1、2016年度各县(市、区)节能考核结果综合排名
2、2016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排名
附件1:
2016年度各县(市、区)节能考核结果综合排名
排 名 |
地 区 |
等 级 |
1 |
陆丰 |
基本完成 |
2 |
城区 |
基本完成 |
3 |
陆河 |
基本完成 |
4 |
红海湾 |
未完成 |
5 |
海丰 |
未完成 |
6 |
华侨 |
未完成 |
附件2:
2016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排名
排 名 |
地 区 |
1 |
红海湾 |
2 |
海丰 |
3 |
陆丰 |
4 |
城区 |
5 |
华侨 |
6 |
陆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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