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18〕57号),市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2017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书面评价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华侨管理区为基本完成等级;海丰县、市城区、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等5个县(市、区)均未完成2017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果均为未完成等级。
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海丰县、市城区、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附件:1、2017年度各县(市、区)节能考核结果综合排名
2、2017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排名
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统计局
2018年12月26日
2017年度各县(市、区)节能考核结果综合排名
排 名 |
地 区 |
等 级 |
1 |
华侨 |
基本完成 |
2 |
海丰 |
未完成 |
3 |
城区 |
未完成 |
4 |
陆丰 |
未完成 |
5 |
陆河 |
未完成 |
6 |
红海湾 |
未完成 |
2017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排名
排 名 |
地 区 |
1 |
海丰 |
2 |
城区 |
3 |
陆丰 |
4 |
陆河 |
5 |
红海湾 |
6 |
华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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