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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 2024-03-29 18:2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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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技术改造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3〕293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支持在汕尾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汕尾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汕尾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二)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采取设备奖励和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获得技改金融政策支持且符合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征集。汕尾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承诺函、资金绩效目标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设备铭牌与发票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打印),申报项目纸质材料留档原件备查3份、应当报送市级主管部门纸质材料2份(含电子版、PDF统一刻U盘各1份,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并每月按时申报投资,投资额度不低于该项目申请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

  已获得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26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二)项目入库。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完工时间确定为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根据《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做好项目的完工评价和入库材料(详见附件)。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同时积极申报技改金融政策,未获得设备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影响其申报技改金融政策。

  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方式)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技改金融政策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无论项目是否申报设备奖励方式,均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纳入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三)审核推荐。汕尾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包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市直申报单位的项目以属地备案为准。项目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择优推荐,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经主管部门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推荐的,于2024年4月30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审核意见、承诺函、资金绩效目标、项目汇总表等电子版统一刻(U盘)贴标签后和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我局(工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2025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严格项目评审入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四)其他要求。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4号)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8日

  (联系人:李杰伟、曾泽钦,电话:336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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