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汕工信函〔2020〕364号)及《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奖补比例的补充通知》(汕工信函〔2020〕493号),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初审推荐、第三方评审、局党组审议等工作流程,确定汕尾市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入库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7日至9月15日。
如对上述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无明确事项或内容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汕尾市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入库项目表.xlsx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7日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陈启福,联系电话:3396022)
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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