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告知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各政策任务初步预算额度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1〕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我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二批)初步预算额度306万元,支持2021年已入库符合条件的设备事后奖励项目,我局拟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7.3%比例分配,现将第二批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3日至2月9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企业项目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无明确事项或内容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汕尾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表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3日
联系人:张裕平,联系电话:0660-3361336
汕尾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
技术改造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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