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2〕42号)以及市政府批示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对2021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奖补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申报。各地政府要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奖补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定入库企业名单,填报《XX县(市、区)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并于10月14日前将《入库安排表》和企业申报相关资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做好政策宣贯。“小升规”奖补政策实施以来,对工业经济起到了上规模、促规范、稳增长的积极作用,2022年是新一轮“小升规”奖补政策实施的第一年,请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实施新一轮“小升规”奖补政策落实,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用好用足奖补政策,同时做好政策宣贯,推动更多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三)做好跟踪监管。各地政府要对奖补企业名单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附件:1.汕尾市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工作指引
2.市政府批示文件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陈启福;联系电话:3396022;邮箱:swgxrzc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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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工信函〔2022〕371号: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函.pdf
附件1.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工作指引.pdf
附件1-1.汕尾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021年小升规企业).docx
附件1-2.汕尾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docx
附件1-3.XX县(市、区)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xls
附件2.市政府批示文件.pdf
附件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pdf
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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